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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 Turocy & WatsonIntellectual Property

本頁面為機器翻譯,以英文版本為準。 English

訴訟

我們代理申請取得的專利,由我們自己出庭訴訟。

本所訴訟律師出庭的場域,正是專利案件實際上會去的地方——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加州北區與中區聯邦地方法院、德州東區與西區聯邦地方法院、伊利諾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 District Court
  • ITC Section 337
  • Federal Circuit

一件專利案件的勝敗,取決於出庭團隊是否真正理解該項技術。我們的團隊做得到,因為其中多數人在第一次進行證言錄取之前,已在相同領域花了數年撰擬專利並進行專利申請程序。這一點會顯現在真正要緊的地方——請求項解釋、專家證人的準備,以及對他方技術證人的交互詰問;在那裡,一個能顯示審查官確實讀懂先前技術的問題,勝過一小時的言詞辯論。

本所的業務也延伸至與專利案件相伴而生的爭議:營業秘密之不法取得、Lanham Act 與商標請求、著作權、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網域名稱搶註與網域爭議、不公平競爭,以及競業禁止事件。

ITC 的第 337 條程序

排除命令是一種攸關存亡的救濟,且在十六個月的時程內作成,而委員會不會為了一個還在摸索自家產品的被控方放慢腳步。在那裡進行防禦,意味著從第一週起就同時建立技術卷證與國內產業要件的抗辯,並且遠在聯邦地方法院完成請求項解釋之前,就已準備好為客戶出庭進行本案訴訟。

請求項解釋才是真正的審判

多數專利案件在 Markman 程序就已定勝負,參與其中的每個人都心知肚明。請求項解釋的勝負取決於內部證據——說明書本身的文字與申請歷史檔案——這正是出庭團隊裡有專利申請實務人員是一項實質優勢、而非行銷話術的原因。他們知道那份卷證裡有什麼,因為他們整個職業生涯都在建立一模一樣的卷證。

公開紀錄中的案件

  • ITC 調查案第 337-TA-841 號——認定無違反情事

    本所在 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提起的第 337 條調查案中代理被控方(respondent)應訴;該公司是一家授權公司,尋求取得排除命令,欲禁止本所客戶的專業級攝影印表機輸入美國。合夥人 Vinay Joshi 與 Andrew Oliver 領導團隊,並於 2013 年 1 月出庭為客戶進行本案訴訟。數名共同被控方在初步決定作成前數週達成和解。本所客戶並未和解,行政法法官認定三件所主張之專利均未遭侵害。該調查案於 2014 年 1 月 9 日以認定無違反第 337 條情事終結。

    In re Certain Digital Photo Frames and Image Display Devices, Inv. No. 337-TA-841 (U.S. ITC)

團隊

訴訟領域共 7 位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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