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ichard Bradley Al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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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為機器翻譯,以英文版本為準。 English

專利局審理程序
核准後程序改變了專利爭議的經濟結構。一份建構良好的聲請書,可以在十八個月內解決聯邦地方法院訴訟要耗費五年與數百萬美元才能處理的問題——而一件建構良好的專利,則挺得過這樣的聲請。
我們以聲請人及專利權人的身分處理 inter partes review、post-grant review 與再審查。這兩種角色需要相反的直覺,而我們兩者都做:一是讓聲請得以獲准立案的先前技術檢索與請求項對照表製作紀律,二是讓請求項存活下來的修正、提前發明日證明與輔助性判斷因素策略。
核准後的工作正好座落在專利申請程序與訴訟的交會處,而本所長年就立足於此。我們的 PTAB 團隊既有曾在相同技術領域進行專利申請程序的律師,也有曾出庭進行專利訴訟的律師。因此撰寫聲請書時,我們清楚一份申請歷史檔案在合議庭眼中會呈現什麼樣貌;撰寫專利權人答辯時,我們也清楚那些字句日後在聯邦地方法院會對請求項造成什麼影響。
多數失敗的聲請,敗在立案階段,而其中大部分在遞件之前就已決定。這是一個檢索問題,也是一個編輯問題:要找到真正教示該項限定條件、而不只是隱約帶到的先前技術,然後把少數幾項理由完整呈現,而不是把大量理由都講得很薄。合議庭一眼就看得出差別。
對專利權人而言,目標很少只是存活下來——而是存活下來、且請求項仍值得主張。每一次修正都會限縮某些東西,每一項主張都會產生禁反言效果,兩者都會跟著專利進入下一個程序,也進入任何平行進行的聯邦地方法院案件。我們在採取這些立場時,都會把後續的卷證納入考量,因為贏得一件 IPR 最省錢的做法,有時正是對整個專利組合代價最昂貴的做法。
當兩者同時進行,它們就是同一套策略:聲請停止訴訟程序的實務、§315(e) 的禁反言後果、在一個場域所採取的請求項解釋在另一個場域會被如何解讀,以及決定聯邦地方法院案件是否會等待的時程問題。把這些拆給兩家事務所處理,正是各項立場開始悄悄互相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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