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manshu S. Amin
Managing Partner
Cleveland
BS Electrical Engineering · USPTO 登錄
本頁面為機器翻譯,以英文版本為準。 English

技術交易
授權、共同開發與技術移轉合約,決定了改良成果歸誰所有、由誰承擔補償責任,以及關係結束時專利組合的下場。這些條款,應由真正理解其底下那些專利的人來撰寫。
我們協商並撰擬專利與技術授權合約、共同開發與合作合約、權利讓與文件,以及供應、製造與服務合約中的智慧財產權條款。我們也就合作計畫、與大學的合作關係及委外承攬安排所生的權利歸屬與發明人認定問題提供諮詢——這些問題在簽約當下回答很便宜,事後才回答則非常昂貴。
由於同一支團隊同時處理專利申請程序與訴訟,交易工作會參酌一組專利組合實際撐得住什麼,而專利組合策略也會參酌交易需要什麼。
技術合約中,有三項條款承擔了大部分風險:改良成果歸誰所有、使用領域如何劃定,以及終止後有哪些條款繼續存續。這三項也最常被比照前一筆底下技術完全不同的交易來撰擬。一項對零組件而言合情合理的使用領域限制,一旦同一項發明是內建於平台之中出貨,讀起來就會完全不同。
共同開發會產生共同發明,而美國法賦予每一位共有人授權整件專利的權利,且無須向他方結算。從未處理過這一點的合作計畫,日後才會發現它——通常是在其中一方想要取得專屬授權、卻已無權授予的時候。在一開始就把發明人認定與權利歸屬弄對,是技術律師所能做的事情裡槓桿最高的幾件之一。
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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